为积极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,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13日,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》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优化相关政策,进一步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、支持缴存人通过配租配售型保障房解决住房问题、支持我市危旧房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。
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调研了解到,当前在县城购房的主要人群为进城农民和外地返乡人员、新市民、新业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,而该类人员大部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。为进一步支持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试点工作,我市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,允许进城农民和外地返乡人员、新市民、新业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城区(包括黄石城区、大冶城区、阳新县城)购买新建商品房时,一次性缴存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从而减轻还款压力。
为积极支持我市住房困难群体解决住房问题,根据《关于印发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,围绕缴存人租赁配租型保障房时,允许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;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房时,允许家庭代际使用公积金,以先提后贷方式购买保障房,从而减轻购房资金压力。即:缴存人选择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,可申请提取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,提取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进入新时代,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从“有没有”转向“好不好”,推进危旧房改造,成了众多群众的热切期盼。为了积极支持我市危旧房改造试点工作,针对该类群体,我市出台了提取和贷款支持政策。对纳入县(市、区)政府规划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住房,房屋产权人可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用于支付个人承担的项目费用。不足部分,允许产权人申请使用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,贷款不受住房套数、贷款次数限制,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;允许先提后贷,贷款和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项目费用的80%;正常缴存、还款的借款人,可连续5年享受50%的贷款利息补贴,每次贴息额不超过3000元。
本通知自9月13日起实施,有效期暂定一年。政策执行期内,国家、省另有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本政策由黄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。(记者 丁欢)